第四十五章
第四十五章 — 禁止獻祭並命令建造教會的法令
此後不久,兩項法律同時頒布;其中一項旨在遏制過去在每個城市和鄉村盛行的偶像崇拜惡行;它規定任何人不得豎立偶像,不得施行占卜及其他虛假愚蠢的技藝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獻祭。[1] 另一項法令則命令提高祈禱所的高度,並擴大神的教會的長度和寬度;彷彿預期,既然多神教的瘋狂已完全消除,幾乎所有人類從此都將歸附於神的服事。皇帝個人的虔誠促使他構思並撰寫這些指示給各省的總督:該法律進一步告誡他們不要吝惜金錢開支,而應從帝國國庫中支取供應。類似的指示也寫給各教會的主教;皇帝也樂意將同樣的指示傳達給我,這是我首次收到他親自寫給我的信。
腳註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腳註
[1] [即私人獻祭:因為看來偶像崇拜的廟宇仍允許開放供公眾禮拜。— Bag.]